注意事項 |
1. |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,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。 |
2. |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,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。 |
3. |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選辦法、參加資格,或有作品冒借、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,即逕予取消資格。如為獲獎作品,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。 |
4. | 參賽作品於獲獎名單公布前,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的插畫比賽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。 |
5. |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,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。 |
6. |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,無論是否獲獎,概不退件。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。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、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。 |
7. |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。 |
8. | 評選作業分為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。通過初審及複審的作品名單將各自公布於活動官網,請參加者自行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 |
9. | 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台灣國內知名插畫家,與主辦單位共同進行評審工作。 |
10. |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、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。 |
11. |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。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,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與奬座三個月,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。 |
12. |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,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,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。 |
13. | 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,請參加者自行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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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PS.報名表為PDF檔,如無法觀看,請下載Adobe Reade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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